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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台權會南辦講座 南方觀點看集會遊行

《集會遊行法》明定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是主管機關,
但公民團體認為應提高層級至內政部、地方政府或另設特別委員會。
而禁制區規範沒有隨著民主化而減少,在2002年修正時還增加總統官邸、副總統官邸、各國或國際組織駐台機構等。
王曦也透過不同時期的案例點出,雖然經歷政黨輪替,但《集會遊行法》一直是當權者謹慎以對的議題。

在問答與討論時間,眾人談到台北市的集會遊行多,所以警察也更暸解、熟悉如何處理、如何與公民團體互動,
然而其他縣市的警察和公務人員不一定有相關經驗或訓練。
這也顯示公務員、警察和司法系統養成納入「人權」觀念的重要性;
不過王曦直言,其實已有越來越多基層員警不再以「敵我」觀點看待公民團體,然而真正擁有指揮權和決策權的卻是高層,
基層員警則要承擔第一線責任和接受高密度教育訓練,如何讓人權理念層層深化值得持續思考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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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02, 10:3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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