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I
檢調,都能搞個顯可疑,其實不可疑了(明明人就在台灣一通電話確認的事)
你覺得圖利還會是圖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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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法院聲明己經說了。
1. 840%這個案子。圖利是有的(準用都更)。PS.圖利不需要金流,但是要明知違法
2. 問題是羈押庭法官認為「柯」不知道這樣子是違法的,所以柯並符合圖利要件,也就是他無罪的機會大。所以無保請回。(並不是交保)
那好吧,就算「柯」在全案進行過程就真的不知道違法好了。
那難道全市府,法制局,政風處,「柯」的市長室幕僚,黨的智庫,心腹...等等,
所有能給建議「柯」的幕僚,下屬都沒有一個人,可以和他分析這個案子的問題點?
也沒有任何單位上的公文上寫:「這有問題?」
所以導致「柯」到了今年,京華城840%看媒體才知這有問題?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我可以接受「柯」圖利無罪。(司法上)
所以這樣子的柯市府是可以藉「尊重專業的大旗」,「主管不可能什麼都懂」,
用所謂的授權,下屬就什麼都可以做囉? 毫無行政機關內的內控機制?
又或者是有人認為京華城這種小案子,是不需要市長過問把關。那也是可以啦。(行政上)
上述假設的見解,「柯」在司法上和行政上都可以是清白的。
您看這樣子處理如何?
又或者您對這樣子的「柯市長及其領導之市府」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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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
以京華城這種規模的案子,以及其準用都更的爭議性,
當一個最高行政首長,卻全然不知情,是不可思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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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部分:
正常來說,法官的心證,只能依據檢調提供的證據。
所以這一羈押庭的結果,是因為檢調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柯」知道這樣子是違法。
(更不要提什麼有逃亡串供之類的羈押理由了)
我是很不滿檢調這次的聲押後的結果啦。
羈押候傳都還算正常,要不然就不要提聲押。
這樣子搞到法官覺得依目前證據,被告是圖利無罪,真不知道在搞什麼。
上訴還是無法鞏固柯的圖利部分的話。不如這一組整組解散好了。
無法證明被告是知情違法的話,還告個屁圖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