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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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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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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
oversky.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61681
最該負起適法性的委員列為證人,而不是被告?
這樣沒人要做委員了
基本上委員也是從準備資料來判斷
誰準備資料很重要,誰提問題也很重要
委員誰圈選出來的也很重要就是
就資料跟經驗法則討論,我是覺得委員同意840%也沒什麼錯
當然如果有人收錢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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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6:13 PM #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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