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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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etyIII
這樣沒人要做委員了
基本上委員也是從準備資料來判斷
誰準備資料很重要,誰提問題也很重要
委員誰圈選出來的也很重要就是
就資料跟經驗法則討論,我是覺得委員同意840%也沒什麼錯
當然如果有人收錢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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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
市長看的資料,
也是都委會送來的,
專案委員列證人,
市長卻被列被告,
這太雙標。
從制度上來講,
設置都委會的目的就是要避免市長介入。
現在出包了,卻要市長來背黑鍋?
既然這些問題最後都要送到法院,
不如直接修法以後成案後先送去法院?
沒問題再發建照。
以後有爭議,請去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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