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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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嗯,都市計畫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原則是由地方政府的首長出任,哪來的避免市長介入?
只是有規定直轄市得指派副市長或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而已。
況且光從本案最後核章還是要市長,那很明顯的,市長有最後決定權,所以到底是從哪邊看出避免市長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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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00013
引用:
第 4 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兼任;其在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指派副首長或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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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部分你講得對。
謝謝指正。
我只看台北市、新北市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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