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偵查不公開也不是全部都不公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條第一項一款規定
1.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公開或揭露資訊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所以別傻到常拿這句話來幫假老二轉移圖利財團卻啥都不知道的焦點
再來,媒體所敘述案情一定是從檢調機關流出的嗎?傻草怎麼這麼愛隨之起舞?
既然自己都不相信也沒興趣還開這廢板,是跟假老二一樣喜歡自打臉以示表忠?
最後啊,愛打臉也許不都是傻草,還包括詐騙集團成員
老要別人拿出證據還偵查不公開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