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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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媒體跟檢察官劃上等號嗎
很多人反感的是 這次檢察官幾乎等同押人取供
完全沒證據下先狂發55張搜索票,所有東西扣走後 再慢慢找證據
所以要求檢調拿出足夠的證據 證明你的搜索跟羈押都是有所本的
而不是透過媒體整天放了一堆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放消息
你把兩個混在一起 然後說別人矛盾......
檢調羈押禁見最常用的理由不就是擔心串供嗎
換個角度說 那媒體放消息 ,如果其中部分有所本的話 那是不是也變成串供管道
檢調不用制止嗎,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些根本就是檢調用三分真七分假
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的東西 透過媒體來合理化自己的羈押並且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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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證據的話,是聲請不到搜索票的。
搜索票的核發不是檢察官的權限,是法院,法官才能核發搜索票。
所以如果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代表法官有檢視過相關證據,顯示確實有發動搜索去查找進一步證據及相關資料的必要,法官才會核發搜索票。
因此光是能拿到搜索票這點,就足以證明檢察官手上不是完全沒有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