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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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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lair
容積率560是「商三」的規定
請問要辦哪一個?
之前京華城捐地30%結果容積率竟然也被砍30%變成全國獨一無二容積率392%的商三
然後前任市府無人負責無人處理
最後被監察院糾正要還給京華城到560
難道要辦監察院?


這篇新聞有說到1991年的歷史...

京華城全案的容積率如何計算


引用:
1991年,台北市政府通過此都市計畫變更案,創下全台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首例,使該地容積率從300%變更為560%,但因為威京集團承諾捐贈30%土地做為公園、廣場,因此台北市政府認定容積率為560%的7成,亦即392%。


感覺這392%是"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的交換條件之一。

後續還有談到一個部分,也可留意一下。

引用:
因此北市府保障京華城可建造樓地板面積為原先的12萬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46%。京華城購物中心於2001年完工後,實設樓地板面積約11.2萬平方公尺,換算實設容積率達678.91%。


但"此保障",後來2018年被取消。


總之,我是對這個392%-->560%的部分沒什麼意見

一來,這歷史比較久...
二來,560%的話,京華城也沒佔到什麼好處,購物中心改建前就6XX%了啊...
 
舊 2024-09-12, 04:57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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