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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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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沒有第二種組合,捐地後還是560。是郝市府錯認392被監察院糾正又回560

從來就沒有728。是那個鬼扯蛋自己貼文自己沒看


我懂你意思。

我上篇,直接把 "沈買容移"="沈捐地,所以得到容移",此說法是錯誤敘述。


第二種組合,我的意思是說:
20%不合法,
當初(監察院糾正後),市府應該要用560%*(1+0.3)=728%
來處理"京華城改建"的案子。
舊 2024-09-13, 10:09 AM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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