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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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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我懂你意思。

我上篇,直接把 "沈買容移"="沈捐地,所以得到容移",此說法是錯誤敘述。


第二種組合,我的意思是說:
20%不合法,
當初(監察院糾正後),市府應該要用560%*(1+0.3)=728%
來處理"京華城改建"的案子。
商三上限就560,京華城不是都更危老海砂屋不符任何都市計畫獎勵,根本沒有處理的必要,當時雙林都在擋
舊 2024-09-13, 10:13 AM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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