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應該去創業當老闆億來億去。
千萬美金等級的大律師在美國不是説沒有,
但也是超級稀少的。
一般國際大所的合夥人大概就是百萬美金。
年收三百萬美金已經是很強的超級合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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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柯P以前推葉克膜的"從商"經歷來看,說不定"業務"能力還不錯。
但是以他出事就什麼都不知道、推給下屬的作風,再加上有錯都是別人錯的心態,
他當私人企業老闆,手下應該人手一支錄音筆吧。
不然當他員工,黑鍋可是背定了....
重則被公司告背信,輕則民事責任賠錢...
潛規則可能是:回捐薪水者,說不定公司會考慮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