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老濕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
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
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算的「粗容積」)
並獲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
當時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於80年「工三」變更為「商三」前
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39㎡之
工業大樓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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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還沒捐地前的工三那塊土地面積約23550㎡
以工三的300%,怎麼算也只有約70,650㎡,那個120,284.39㎡怎麼看也是一個陳年弊案
更好笑的是轉為商業設施樓地板面積還可以1:1過去
靠!一堆工業廠房的屋主,應該羨慕到死
唉!沒聽過都更前寓頂樓加蓋在都更後還可以再還給原屋主,過去額外核准的,重蓋歸零才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