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看了一下那行政訴訟跟現在爭議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當初政府有保障他的樓地板面積 約等同容積率651.52% 沈慶京要求北市府恢復這保障容積率
但法院認為這是當初給的一次性獎勵,你當初沒用就沒了
北市府又沒有依照沈慶京要求的給,而是照監察院認定的560%為容積基準
給的20%是台北市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給的獎勵上限20%
那三樣獎勵範圍也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規定能拿到上限20%獎勵的範圍
這些都是政府既然鼓勵企業,要做綠建築、高耐震建築 及 認養公園、人行道鋪設、多興建停車位給、電動車充電位提供給周遭鄰里等一定程度的回饋條件才符合,比例上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但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舉例說明哪一樣條件下那個企業就沒拿到類似獎勵容積
而不是一個獎勵制度 南轅北轍 的說法不同
明明就訂有獎勵制度 一用就變圖利 不是莫名其妙嗎 應該討論的是比率是否合理,中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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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都打臉了,哪有符合內政部法規?
是你夢到還是又被母姊會撫慰傻草洗腦文?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ms=8912&s=27615
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註4)。
註4:本件容積獎勵的人民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後,臺北市都發局之後也已依該容積獎勵內容,於111年10月18日核發建築執照,預定興建1幢4棟地上19層地下7層,共26層253戶;基地面積16,485㎡;總樓地板面積254,5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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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細部計劃修訂案指的京華城自提細部計劃送都委會審議
2.上位法規指的是內政部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和北市土管條例
3.還真沒企業拿到,因為那是為京華城所量身打造獨有獎勵項目,沒人拿到還要舉例?笑死
還有,如果沒被停工等真正蓋好要驗收。還要看它有沒有真正兌現自提的回饋所換來的獎勵條件再給使照
據說假老二市府公告內容和實際施工有落差,例如充電樁數量和京華城豪洨有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