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木可公司付450萬「肖像授權金」給柯啊....
話說以生意的角度來看,還蠻OK的...
柯如果是合夥人,那出售「肖像授權之所得」,可以是股份(或乾股權利),或是現金所得(或二者都有)
柯如果是單純授權者的角色,那就是出售「肖像授權」的所得
是說,這公司看起來是,
"員工是同一批人馬"(和別人共用的話,那人事費誰出?),
"獨門生意"(這業主還剛剛好和柯有很大的關係...
)
"設計、生產全部外包"(懂了,公司的核心技術就是剛剛買來的「肖像授權」吧)
"銷售活動的管理費用(1500萬)由業主出"(這公司算統包,是吧...)
...
...
當然啦,當業主有需要時,
生出一張半年前就應該有的發票,也算"服務不錯"了。...
--------------------
我是還沒搞懂這家公司的"起始成本"到底多少啦 (450萬?...
)
妙的是,上述1500萬的事,陳20卻"改口"說:應以產品成本總額的10%約140萬元,作為授權管理費
140-450=-310萬
所以木可反而賠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