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花了40幾億買容積轉移
投報若低於40幾億
當然不會去做
你開公司不會想花100 只賺1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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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嘛,將本求利是很正常的事。追求最大利益也是很正常的事。
我本身不反對要讓廠商賺錢,該給人家賺的,那還是要給人家賺
(44億合不合理,我還未有定論,要先說明...XD)
所以你也不反對,
對京華城來說,容積轉移(30%),(還算)是個不錯的DEAL吧...
接下來就是昌哥的話術囉。
昌哥和小草說:這容積轉移(30%)很合理(很合法)(主要目的是要和小草說"柯的事")
但你猜他會不會和小草談這筆交易的detail呢,應該不會吧。
他只會跟小草說,京有花錢買,所以完全合法...
不然。他的立場不就變成建商代言人了...XDDD
我反感的原因是:
「都讓廠商賺了(賺多賺少先不論),結果還要被別人講成"好像廠商很委屈"一樣」...
總之,對市府來說,可以是"最多是這單生意不做";對京華城來說,不買,那可就是傻了...
這單生意的本質就是這樣。議價對那一方有利,應該很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