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錯
這個要看下面這篇張景森的報導
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恕刪)
|
前日討論之,"京華城原受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請你回答。
因你引用"張景森的說法",說明本案的這個部分,
"我們"錯了。
經我說明,此事已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了。
(我們指對此部分看法相同者)
請問你現在對"本案的這個部分"之個人看法,
是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要改為"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如果你改變想法,以"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那你前日說我們錯了。請問你要不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