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基本上你對沒違法的事情追究
然後拿違法的事情(闖紅燈被警察攔截)跟其類比
基本上已經算是抹黑栽贓
不需要裝睡叫不醒
你應該先針對這個類比道歉
"我這次討論"30%容積移轉"目的?"
在台北市所有建商在蓋大型建商
都在幹這事? 有何奇怪
你要問甚麼目的?
這就是一個花小錢賺大錢的方法
...
特別拿京華城來談 好像容積轉移十惡不赦
又講的好像全台就只有京華城這麼幹似的
我就跟你說 沈慶京就是要賺錢
而且這30%是政府同意讓利的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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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舉的例子,看上下文,就可以知道。
很明顯就是在說明"你的logic"(你要求我對其他建案也要研究的說法),之說明舉例而己。
此舉例,根本和京華城案就沒有關係,
"抹黑栽贓"之說根本是你自己引伸的。
我最多就是換一個例子說明之。
我有何必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道歉?
2.
你後面有提到國昌,那我回一下。
國昌覺得廠商有委屈。ok。
可是他話只說一半啊。沒搞懂我的重點喔?
因為你提到"這30%是政府同意讓利",容我引用讓利的說法。
那國昌只揭露"花錢買",但是沒有揭露"讓利部分"喔。
難道你很喜歡別人揭露訊息給你,卻只揭露一半?
這就是你所謂的,"別人都餵什麼吃什麼"、"別人都很好騙"?
3.
你自己都說"廠商有委屈 他花了40幾億真金白銀買容積轉移,卻被有心人士說的好像是汙來的容積率"
那我了解一下,容積轉移的價值多少(對價性),不是很正常???
難道你是屬於那種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的人??
4.
"柯搭公車去市長辦公室",ok,這算事實陳述...
你陳述事實,再推論你的看法,這樣子的方式,我就可以接受...
後續也就才能依據既有的事實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