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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reeStorm
前日討論之,"京華城原受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請你回答。
因你引用"張景森的說法",說明本案的這個部分,"我們"錯了。
經我說明,此事已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了。
(我們指對此部分看法相同者)
請問你現在對"本案的這個部分"之個人看法,
是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要改為"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如果你改變想法,以"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那你前日說我們錯了。請問你要不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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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你不先道歉
反而後問的要道歉
我只是引述媒體資料
退一萬步說 文章也不是我寫的
我要道甚麼欠
你剛剛用違法比喻合法
不倫不類
你不先道歉為何輪到我要道歉
我可沒用違法的事情比喻賴清德
別說不過別人硬凹
小鼻子小眼睛 格局小 你大概都是這樣被別人稱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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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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