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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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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0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前日討論之,"京華城原受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請你回答。

因你引用"張景森的說法",說明本案的這個部分,"我們"錯了。
經我說明,此事已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了。
(我們指對此部分看法相同者)

請問你現在對"本案的這個部分"之個人看法,
是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要改為"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如果你改變想法,以"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那你前日說我們錯了。請問你要不要道歉?


我問的你不先道歉

反而後問的要道歉

我只是引述媒體資料

退一萬步說 文章也不是我寫的

我要道甚麼欠

你剛剛用違法比喻合法

不倫不類

你不先道歉為何輪到我要道歉

我可沒用違法的事情比喻賴清德

別說不過別人硬凹

小鼻子小眼睛 格局小 你大概都是這樣被別人稱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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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舊 2024-09-18, 12:27 A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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