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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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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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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罪是告訴乃論,要有人提告警方才會處理,干政府啥事了?

要是你想用google map一直找不到你想要去的地方,結果發現這地點被改成一個怪名字,你會不爽嗎?
要是你開一間店,結果這間店在google map上被改了一個怪名字,你會不爽嗎?
更別說google被別人這樣亂搞一定很不爽。
就是因為某些人key了幾個字,造成一堆人的困擾,這還不該找出來好好教訓一下?
想想日本小屁孩對壽司郎做的事好嗎?

引用:
作者tbsky
一間商業公司提供的網頁,我去點一下打幾個字這樣就觸法了。究竟這商業公司的權力有多大啊?為何我們政府會有這樣的思維?
 
舊 2024-09-20, 12:0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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