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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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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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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引用:
作者oversky.
憲法法庭可以判合不合憲這沒問題。
但是關卡要怎麼設這應該是屬於立法院的權限吧,
大法官是憑什麼下這種命令的?


因為大法官最大 解釋權在手上
不告訴你們要殺幾個才屬於重大情節可判死 你們自己猜
精神障礙也不能死刑 但是不說如何判定 你們自己猜

國會聽證權要法條明確 但是我們大法官的條件不需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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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真相"不重要 "想要的真相"才重要
有些人討厭對方 但思想跟行為卻一樣
道理聽了當時明白 但過兩天就忘了......
舊 2024-09-21, 09:0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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