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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creep8276
因為大法官最大 解釋權在手上
不告訴你們要殺幾個才屬於重大情節可判死 你們自己猜
精神障礙也不能死刑 但是不說如何判定 你們自己猜

國會聽證權要法條明確 但是我們大法官的條件不需要明確


推一個

還民主國家哩

笑死
舊 2024-09-21, 11:22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