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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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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lor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42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57&postcount=42) 2024-01-12
2024-01-12 高雄惡鄰嫌噪音吵砍死夫妻幼子目睹 雄檢今起訴求處「死刑」
高雄64歲吳姓男子去年9月中持刀步行上樓,當著2雉子面前手段兇殘殺害鄰居夫妻,引起社會譁然;
由於,現場僅2子目擊案發經過,而吳男多次提訊皆行使緘默權,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
勾稽比對吳犯案動線及逃逸影像,近日向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審酌吳男已無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
認被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其惡性重大,罪無可逭,
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故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最嚴重犯罪」「最明確事實」「最公正合理審判」「有精神障礙不能死刑」,這哪裡有問題?

你還是沒證明,台灣二十年暴力犯罪大幅下降是因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
     
      
舊 2024-09-21, 01:5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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