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smt
誰跟你講什麼原不原諒,上面文我有修改,再貼一次。
判死要「最嚴重犯罪」「最明確事實」「最公正合理審判」「有精神障礙不能死刑」,這哪裡有問題?
什麼惡意殺警、隨機殺童.....事實是台灣20年來殺人案件下降80%! 自己拿自己想要的個案來說嘴,有這樣跟人辯的哦?誰教你的?你知不知道以前惡意殺人的更多?你拿來被打臉的陸正案不就是最好的例子?你知不知道白曉燕還被切下一截指頭寄給白冰冰?這樣算不算很惡意?
這些超惡意的綁架殺人案,為何近年來完全消失無縱?為何不用「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就可以阻嚇超惡意的綁架殺人?
我等你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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