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原來為了要顧慮被害者,不看看證據,就算錯殺人也沒關係啊~~
好啦,快去把蘇建和三人抓回來槍斃。
還有,怎麼退縮到顧慮家屬了?我等你拿出「嚴刑峻法」及「大量使用死刑」可以阻嚇犯罪的證據。
|
#21
路人沒有權力談「
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26
柯志恩指出,
誠如大家所說原諒與否是上帝的事,
任何人無權要求家屬原諒罪犯!
死刑當然能夠撫慰受害者遺族,第三者無置喙之地!
#29
高雄64歲吳姓男子去年9月中持刀步行上樓,
當著2雉子面前手段兇殘殺害鄰居夫妻,引起社會譁然;
由於,
現場僅2子目擊案發經過,而吳男多次提訊皆行使緘默權,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
勾稽比對吳犯案動線及逃逸影像,近日向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嫌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檢方以殺人罪提起公訴,
並審酌吳男已無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並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形,
認被告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其惡性重大,罪無可逭,
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故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
A大,記得要迴圈看站友的內文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