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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660
引用:
作者GOLDHAN
+1 有罪嚴辦 大家都很贊成

但標準明顯天差地遠 是最令人反感的

有關係的 什麼都無罪推定 不管大水庫理論還是什麼自創的理論 都能應解釋

沒關係的 什麼法都能定你罪

如果司法都淪為執政黨工具 那跟極權國家沒兩樣


+1, 我也認同,尤其是那個實質影響力的適用標準應該講清楚説明白然後一體適用。
不要爲了護航某些人的時候就冒出一個法定職權說還是什麽長官可以不知情簽字蓋章/
欠缺不法意識沒有犯意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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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清净多了(?!)
舊 2024-09-21, 11:55 PM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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