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 判斷死刑犯是否有精神障礙 醫學會憂恐違醫學倫理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及2023年日內瓦宣言,都重申,
第1、在任何情形之下,
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鑑定;
第2、
精神科醫師應積極協助在法律上無法為自己有效防禦辯護,及不具足夠能力承擔法律責任的精神疾病及心智障礙者。
楊添圍指出,這兩者是精神科醫師的立場與倫理誡命。
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
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
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
不過對於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部份,
李俊宏指出,雖然這也是醫療診斷,但是當這個判斷可能會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時候,
就可能與醫師誓詞「維護生命」的宗旨相違背,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
李俊宏指出,不少國家都禁止醫師涉入死刑判決程序,不過各國作法不一;
憂心未來若真的上路,可能也會找不到人或很少數醫師會願意執行這樣的工作,因此在下階段進行修法前,盼有更深入的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