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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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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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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46
原文:陳智菡 Vicky FB

法務部的作業辦法,是擺著好看的嗎?

2017「#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紀錄,
會議中特別討論「 #如何避免媒體不當報導與輿論公審現象」,
結論要求「偵查不公開的作業辦法要更具體、並訂定統一的原則」,
使執法人員有明確規範、例如劃定禁止採訪區,
管制媒體及非關案件偵辦人員自由出入辦公區域等,推動改革,讓人民信賴。
2018年2月26日,
「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也公告生效,要點如下:
一、法務部為加強所屬檢察、
調查與廉政機關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以展現 #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決心,特訂定本方案。
二、基於 #無罪推定 原則,且為 #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 ,
兼顧保護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憲法權益,偵查不公開之。

十一、案件偵查中,遇有媒體報導或外界傳述不得公開或揭露之偵查程序及內容時,
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轄區之 #上級法院 及其 #分院檢察署檢察長
或 #檢察總長 應主動派員追查消息來源及何人、何單位、由何管道外洩。
(二)負責偵辦之檢察署亦應派員即時清查偵查流程,研判何人、何單位、由何管道外洩。
(三)本部調查局、廉政署應即時指派規範各相關機關對於媒體揭露或
外界傳述不得公開之偵查程序、內容,應採取之調查措施。
也就是除負責偵辦之檢察署、調查局及廉政署均應為必要之調查外,
#法務部 另課以上級審檢察機關首長之主動調查義務 ,
亦即案件如由一審檢察署偵查中,各轄區之二審檢察署檢察長應主動派員追查;
若由二審檢察署偵查中,則應由檢察總長主動派員追查。
所以這個作業辦法還有在施行嗎?
否則 #北檢怎麼可以自己辦自己的洩密案?
然後自己簽結?
上級機關追查的責任在哪裡?
===================我是分隔綫=================================
就事論事,我覺得這篇有道理,起碼北檢自己辦自己的洩密案再自己簽結就很不合適。
不過民衆堂既然這麽氣憤泄密,潛臺詞就是你們承認媒體報導其實是真的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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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2, 07:30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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