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不執行死刑就是實質廢死?卓揆:合於所有程序下就應執行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對於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合憲裁判,但也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
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一致同意,及精神障礙的被告,
皆不能判處死刑等多道關卡,37名死囚也可視個案情節,由檢察總長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國人及法律都無法容忍,但若在合乎正當法律的程序下,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
卓榮泰說:『(原音)(立委:社會大眾已經覺得實質廢死?)不管刑事訴訟法,
2年修法完成後,它是有空間的。
這些行為都經過合於憲法、正當法律行為程序,那就應當依法執行。
(立委:這個數字請牢牢記在心裡,當社會走向實質廢死的時候,請大家看看這61條人命。)』
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認同羅智強列舉的犯罪行為樣態已屬「犯罪情節嚴重」,他並強調,法務部會依法辦理,
但目前37名死囚是否執行死刑,現階段必須先由最高檢察署來審核每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