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通常會比較新舊法律,何者對人民較有利。
所以以刑罰來講,假設今天立法通過,吸煙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從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只有10月1日以後吸煙才會被處罰,之前的吸煙行為不會被追訴處罰。
但如果今天通過公然侮辱除罪,自1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麼即使是在10月1日之前犯下公然侮辱,在10月1日之後,也都不會被追訴處罰。
所以要看是適用新法或舊法,最重要的就是比較何者對人民較有利,新法有利適用新法,舊法下判決的刑罰如果還沒有執行就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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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法律不朔及既往」,是指違法及犯案當下,必須比照當下所適用之法律。
處罰已執行,或已宣告違法,則應適用當下之法律處罰。
現在有黃牌重機,不能因為過去沒有准許大型重機法規而主張過去對大型重機的處罰得適用新法,因此免予處罰。
新法的適用是對控告方在法律追訴期以內的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時,應採取何時訂定的法條及法規提出訴訟,這是受害人或是被處罰人的在法庭上的法規法條選擇權。
譬如,早年有票據法,在票據法被廢止前發生的糾紛,受害人或是當事人在票據法廢止後才發現時,得以選用是否依照舊有票據法向法院提出訴訟或是使用背信、詐欺罪提出訴訟。
殺人案的控告方是受害人及檢方,哪有加害人或犯行人可以適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