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法規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 最後還是回到道德跟公民素養.
國外紅燈可以右轉, 但你要不要讓行人? 以及有"多麼讓行人?"
普通路口, 行人未過半, 你開你的; 行人過半, 你最好多注意.
校區附近上下課, 你停下來等就對了.
不然學校指揮交通人員, 其他家長過來, 就開始噴了.
華人社會其實很少公民會群起針對一個特別不守規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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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台灣的問題是大多數人的道德比法律要求還低,
從賽局理論的角度看,互利VS自私,互利對整體的利益最大,自私讓整體的利益最差,
台灣已經習慣內部成本外部化,
只看交通的話就是,因為別人也不會讓我,我讓人我浪費時間,
例如不繁忙的路口,不設紅綠燈單純用"停""讓"來管制,在台灣就很難,
除了上下班時間車多,其他時間車少人少,大家互相讓一下,不用另外設置行人專用時相,就不用空耗時間。就算是沒行人只有車,轉彎直行互相讓一下也不用再搞一個轉彎專用時相。
美國沒號誌路口就是先到先走,依序走,紅燈可以右轉,但是轉彎車在不影響直行車的時候才轉彎,這樣子整體行車效率就高。
這些在台灣就做不了,
我認為原因是人太多了,高度競爭下,只剩下生存的本能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