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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政治獻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49)

第 21 條
1 前條會計報告書,政黨及政治團體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由其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報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二、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假老二不是第一次選舉更不會是第一次申報,之前也應該是找端木正簽證

怎麼以前沒問題,選個總統就出問題?不是故意就是要隱瞞什麼,你就繼續幫牠洗吧

至於金流,還在查你在急什麼?起訴書出來看不就知道,搞不好就洗在那些匿名捐款裡

這案唯一瑕疵就是應曉薇要跑壞了事,檢廉也太沉不住氣,太早收網


你口氣水準太低, 又是假老二又是用牠, 真好奇你的學歷.
好了, 以後你的不予回應. 我們不是同一個高度.
舊 2024-09-26, 10:27 AM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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