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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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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其實最荒謬的,根本不是甚麼死不死刑的問題

也不是甚麼加害者人權、被害者人權的問題

而是大法官憑甚麼改掉立法院立的法?

只要民進黨不高興,叫大法官出來解釋一下

然後法律就轉彎了,這樣要立法院做甚麼?

然後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又是甚麼?

就行政權跟司法權獨大,沒收立法權

跟當年蔡英文直接沒收全民公投有甚麼兩樣?

正常程序不是應該走修法?

當年你民進黨多數時,為什麼不修法?

透過修法來廢死不是最合程序?

結果現在卻是直接沒收

民進黨的法治素養到底在哪裡?
舊 2024-09-26, 04:51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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