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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司改會:對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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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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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其實最荒謬的,根本不是甚麼死不死刑的問題
也不是甚麼加害者人權、被害者人權的問題
而是大法官憑甚麼改掉立法院立的法?
只要民進黨不高興,叫大法官出來解釋一下
然後法律就轉彎了,這樣要立法院做甚麼?
然後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又是甚麼?
就行政權跟司法權獨大,沒收立法權
跟當年蔡英文直接沒收全民公投有甚麼兩樣?
正常程序不是應該走修法?
當年你民進黨多數時,為什麼不修法?
透過修法來廢死不是最合程序?
結果現在卻是直接沒收
民進黨的法治素養到底在哪裡?
2024-09-26, 04: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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