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歷史回顧:
空軍少將貪2800萬元掰用金爐燒2天 判免職上訴遭駁確定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利用營區改建案向中華工程索賄3千萬,
中工得標後又加碼到4500萬元,實拿2800萬元,刑事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2年。
國防部2021年8月核定張免職,張也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第一審判免除職務,
張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確定。
監察院彈劾指出,張大偉自2017年起擔任軍備局營產處處長,
承辦「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時,收受中工公司2600萬元,
還指示下包、九億砂石公司董姓負責人贈送200萬給其他人,違失重大,依法彈劾。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軍備局營產處少將處長對採購案具有實質影響力,
所為攸關軍方工程品質良窳、國家安全,張大偉卻收受賄賂,除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外,
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清廉」、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規定,
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