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想了幾天,剛剛去問了ChatGPT...
我是覺得檢方是代表政府(也就是我們)起訴疑犯
「無罪推定」似乎也不是推定其無罪,
而是體現在...調查後的證據力不足時,理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這案子的案情,就如你所說,沒有Solid的證據
後續也是被法官判無罪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被告一開頭只有到警局筆錄,
後續至檢方階段就不見人影的原故...
所以檢方就"槓"上了,有這種心態的話,那也是不行的...
照我覺得,這種鳥案子應該一開始就不起訴處分就可以收工了吧...
我是不了解檢察系統是否有檢討機制或汰除機制可以處理類似的事務...
我以前也曾至警局報案做筆錄,結果後續也都沒下文(沒抓到人吧)...
結果這種鳥案子,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動靜,實在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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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問AI之前,或許先把判決書看清楚先。
本件最關鍵的證據,就是監視器「有拍到」被告拿取奶茶包,而被告對這一點也不爭執。
所以檢察官是基於監視器錄影的證據,來認定被告確有竊盜的犯罪事實。
而後來法院審理時,則是認為被告曾讓店員檢查包包,包包內並沒有奶茶包,且證人無法證明被告有在店內沖泡飲用奶茶包(應該確實是沒有),所以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有竊取奶茶包的事實。
而本件牽扯到一個法界的巨大爭議,就是面對微小的法益侵害,是否仍要動用龐大的司法資源來追訴?
如果本件被告認罪,並願意賠償店家,以實務上來講,通常檢察官會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但很明顯,本件被告不認罪,也沒有賠償。
所以就來到上面講的爭議,到底該不該為了這奶茶包而追訴被告?
實務上絕大部分,都會因為告訴人不放棄,而使得檢察官仍然會起訴。
本案告訴人雖表明不願追訴,但「仍然要求賠償」,這句話很有玄機,一般來講,就是表明不想刑事,但是錢還要是要追回來。
不打刑事,光打民事嗎?
打民事要錢,絕大部分的告訴人不會選擇只打民事,一般都是選擇附民。
那要附民,就必須要檢察官起訴被告,才能向法院提出附民。
所以告訴人真的沒要追訴被告嗎?有待商確。
所以有些眉角要弄清楚才行。有時候一些報導的文字會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