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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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要是覺得有圖利,
就會直接彈劾相關人員,
移送懲戒法院了。
而不是只是用糾正案而已。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2&s=31736
引用: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組前組長施明德圖利廠商、收取不法利益,監察院通過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日期:113-09-11
被彈劾人施明德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下稱外網案)及「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預算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之各項採購案的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跨○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特定廠商得標,俾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3年9月3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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