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
鴨的理由之一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法院還特別說明"其多數家人在國外,且在海外有置產"
讓我不禁想起PG的三個子女不也是在國外嗎?
刪掉"海外有置產"一節的話,說不準何時...這一句又可以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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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引用:
簡舒培29日說(網紅...爆料)7名威京集團員工,
在柯文哲交辦處理京華城陳情案當下,
將1年新台幣30萬元的政治獻金總額「捐好捐滿」給民眾黨,
隔天都發局就回函「提送都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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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舒培列出時間軸:
2020年3月10日:應曉薇便當會
2020年3月17日:京華城送陳情書給台北市政府
2020年3月20日:柯文哲交辦都發局京華城陳情書
2020年3月23日:都發局起草京華城陳情回函
2020年3月24至26日:威京集團7人捐21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
2020年3月26日下午5點05分:都發局長黃景茂核定回覆京華城的公文
2020年3月27日:都發局發函告知京華城,提到「奉交下」、「提送都市計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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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群人是這三天心有靈犀囉?
又這麼湊巧...隔一天都發局就回函回函「提送都委會」?
看來世事就是這麼巧嗎?...
就是不知道YAHOO是否招了這一部分啊??...
總之,上面如果要你幫忙捐什麼款,看起來還是算了比較好...
這根本等同"幫人背行李過海關"一樣的危險程度嘛...
ps.京華七人眾全員被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