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
鴨的理由之一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法院還特別說明"其多數家人在國外,且在海外有置產"
讓我不禁想起PG的三個子女不也是在國外嗎?
刪掉"海外有置產"一節的話,說不準何時...這一句又可以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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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所以說這群人是這三天心有靈犀囉?
又這麼湊巧...隔一天都發局就回函回函「提送都委會」?
看來世事就是這麼巧嗎?...
就是不知道YAHOO是否招了這一部分啊??...
總之,上面如果要你幫忙捐什麼款,看起來還是算了比較好...
這根本等同"幫人背行李過海關"一樣的危險程度嘛...
ps.京華七人眾全員被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