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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9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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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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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clava
等憾事發生再來檢討刑度,為什麼總不會想要提高執法力度
還要死幾個警員,高官才願意讓執法者敢開槍、追車,以非常手段強行制壓
而不用擔心被秋後算賬

臨檢逃逸危害執法者性命,形同拿尖刀抵住警察脖子般緊急
法律應該允許讓另一個警員直接朝駕駛開槍制止,連車胎都不用瞄
而不是像現狀,要求溫良恭儉讓,和顏悅色服務態度佳
用這種方式,會失去執法權威要怪誰?


某前立委會要求開槍的警察賠款5000萬給性侵殺人的罪犯喔
舊 2024-10-01, 10:0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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