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依個人所知,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把釋憲權交給國會,
而全世界法官大部分都不是民選的。
即便是有民選法官制度的美國,其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也不是民選的。
你口中的正統,其實是邪魔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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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大法官的死刑解釋
要審判歷任法官都同意 不能有一名法官不贊成 才可以將人判死
也就是要將近17名法官都同意判死 才能將人判死刑
這是多嚴苛條件 殺人很容易 判死刑很辛苦
殺人犯爽翻了
這就是台灣大法官的程度
然後國民黨提案說
以後大法官釋憲 要2/3大法官出席 2/3大法官同意
才能通過
結果大法官不開心
請問這是否為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