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你看你大法官的死刑解釋
要審判歷任法官都同意 不能有一名法官不贊成 才可以將人判死
也就是要將近17名法官都同意判死 才能將人判死刑
這是多嚴苛條件 殺人很容易 判死刑很辛苦
殺人犯爽翻了
這就是台灣大法官的程度
然後國民黨提案說
以後大法官釋憲 要2/3大法官出席 2/3大法官同意
才能通過
結果大法官不開心
請問這是否為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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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是廢死,就是死刑很少,要判死刑很困難。
你想要判死刑很簡單的話,可以移民去沒人權的國家,例如距臺灣西岸約200公里處的國家,那裡據信是全球執行死刑數第一的國家,判死刑相對簡單一點,你可以去那邊定居。
你可以自己選擇活得不像個人,但我們希望自己能活得是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