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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會考量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但不會根據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來定刑。
你可以換個案例來看:
你騎車在巷道內直行,沒有超速或違規,突然從路邊停車後竄出一個小孩,你煞車不及撞上,小孩倒地剛好撞到地上的尖石,導致死亡。
家屬因此哭喊著你就是殺人凶手,要求法官將你以殺人罪判處死刑。
這時候你希望法官是一個會調查事實根據法律判案,但是是你口中的冷血法官。
還是你希望法官如你所想要的,是根據被害人家屬的哭喊請求來判案,有溫度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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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只要三審定讞,有什麼理由可以不執行?我認命,沒有法治那有正義,而操弄法律的人就是完全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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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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