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廢大法官時間到了: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
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
FreeStorm
聽說...法律人的訓練裡,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剝奪
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為什麼加害人受審時就有人權,而被害人一旦成了死人後就不用管曾經屬於他的生命權,還有他的家屬的感受了?
還是那句老話,陳進興會不會再犯?
不會?那我安心了
2024-10-01, 04:11 PM #
39
ho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oba
查詢ho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o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