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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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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聽說...法律人的訓練裡,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剝奪

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為什麼加害人受審時就有人權,而被害人一旦成了死人後就不用管曾經屬於他的生命權,還有他的家屬的感受了?

還是那句老話,陳進興會不會再犯?

不會?那我安心了
舊 2024-10-01, 04:1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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