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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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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惡蟲
依個人所知,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把釋憲權交給國會,

而全世界法官大部分都不是民選的。
即便是有民選法官制度的美國,其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也不是民選的。

你口中的正統,其實是邪魔歪道。


我再提一次,中華民國大法官的問題就是國民大會的缺失。
就算是總統提名,也要由國民大會任命。

而且大法官這個制度在美國是終身職,而且一樣可以被彈劾和罷免。

引用:
作者惡蟲
全世界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是廢死,就是死刑很少,要判死刑很困難。

你想要判死刑很簡單的話,可以移民去沒人權的國家,例如距臺灣西岸約200公里處的國家,那裡據信是全球執行死刑數第一的國家,判死刑相對簡單一點,你可以去那邊定居。

你可以自己選擇活得不像個人,但我們希望自己能活得是個人。


日本?南韓?新加坡?美國?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好像還不能了解,人類普遍是追求進步的,進步的項目包含人權。
因此臺灣向入權方面應該是不斷的進步,而越進步的國家,在死刑議題方面,就會越嚴謹。

也就是說,將來就算沒廢除死刑,死刑的執行也會越來越少,越來越嚴格。

這是一種不可改變的趨勢,除非你要放棄追求進步,走回頭路,回到沒有人權的時代。

這是你的訴求嗎?
如果不是,請面對它,接受它吧。


你為什麼不學美國,墮胎不合法?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是被害人家屬?
如果你是,那前面如果我講的有什麼覺得冒犯到的地方,我道歉。

不過,你是嗎?


我雖然不是很喜歡當幫腔的人。

但是,什麼叫做受害人家屬才能表示反對?
你的意思是我們還沒受害所以不能反對?還是我們得受害才可以反對?

那你也沒有受害,你憑什麼贊成啊?還是你已經是受害家屬了?

二分法…

二分法不是不好,而是會自打臉。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不能反對廢死->這意思就是,因為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們都『被預設贊成』廢死?
是受害者家屬,才可以反對廢死->這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受害者家屬,就是『不反對』廢死?

反對的相反不是贊成,而是不反對。

同樣的邏輯:

我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不能贊成廢死?->這意思就是,因為是受害者家屬,所以家屬都『被預設反對』廢死?
不是受害者家屬,才可以贊成廢死->這意思就是,只要是受害都家屬,就是『不贊成』廢死?

贊成的相反不是反對,而是不贊成。

關鍵是,你推理的結論,是『不死刑』(廢死)還是『要死刑』
把上面的廢死換成死刑,二分法的邏輯一樣成立。
不要被這種文字遊戲給帶跑了。


引用:
作者惡蟲
共產黨拒絕民主制度的理由跟你說的差不多。

所以搞了七十幾年,還是沒辦法完成民主化。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由,但那只是把臺灣拖向人權退化的方向。

又或者你願意放開你的堅持,看看臺灣的前進方向是不是會更好。


歐洲拒絕死刑的理由跟你說的差不多。

所以搞了七十幾年,還是沒辦法民主化。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由,但那只是把歐洲拖向人權退化的方向。

偷換慨念…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既然不是,那你出來說三道四什麼?

如果我必須是經歷過才能說話,那你又憑什麼說話!?

你自己說你是不是雙標?


既然你也不是,你在這說三道四什麼?
欠人婊?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會考量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但不會根據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來定刑。

你可以換個案例來看:

你騎車在巷道內直行,沒有超速或違規,突然從路邊停車後竄出一個小孩,你煞車不及撞上,小孩倒地剛好撞到地上的尖石,導致死亡。

家屬因此哭喊著你就是殺人凶手,要求法官將你以殺人罪判處死刑。

這時候你希望法官是一個會調查事實根據法律判案,但是是你口中的冷血法官。
還是你希望法官如你所想要的,是根據被害人家屬的哭喊請求來判案,有溫度的法官?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我們應該修法,讓部份法條只能唯一死刑而不能兼用無期徒刑?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很爛,這個例子就是在告訴你,法官在判案時,不可能完全依照被害者家屬的意思來判案。

所以你前面一直拿著被害者家屬出來講,才是很爛的說法。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我們也應該修法,讓受害都家屬來決定刑度而非法官。
舊 2024-10-01, 10:2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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