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reeStorm
前幾天才總結了一下33的樣態
33現在是完全不沾鍋啊...
所以她上回記者會雖然噴了一堆法條,但她這個前副市長又不用負法律責任,當然可以亂噴(so far)...
是說...33噴完後,立馬出國代君父祭天,好像還沒回國,不知道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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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國防工業會議是9/22-24三天,其他與會成員早就回國
立院現開議中也沒見到人,33是滯美未歸嗎?
她fb 這兩天發了2則颱風文,也不知是她發到還是小編代發
在往前發文又是提到向國土署函覆容獎法源
然後用監察院、都市計畫法24條、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台北市土管條例等法條開始她最擅長的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勝利法自我解讀這些法條
再來發文就是原來她之前開記者會說的25條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不是都市計畫法第25條
查了一下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寫些什麼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這條應該是講法定基準容積率本來的規定,跟容獎有個屁關係?
然後第23條是刪除,也不知要如何按規定程序辦理
而簡舒培向都發局求證有關京華城調整容積率問題得到回覆是…33這算翻車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7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