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只能説我贊成保留並實行死刑判決但我也支持死刑判決必須慎重因爲執行無法逆轉,
無論是立法/修法還是執法都應該遵守現有法律程序。
如果判了又不去執行那法律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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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原則上應該要相信司法...
所以法官應該要判死刑的,就應該要判啊....
我怎覺得...我是願意相信司法,但法官好像反而不相信司法,所以"該"判不判了...
話說,這個"該"字,又是一篇大文章了...
同意你的說法,"故意"不執行法律,等於法律無效,法治精神也就蕩然無存...
但...看"阿扁保外趴趴走"的例子...看來...某些情況還是看"默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