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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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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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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都犯罪所得了,去打行政訴訟被駁回機率可能比被雷打到還高

還不如認罪協商能轉污點證人就轉而且要快,別等認罪的人越來越多就輪不到你

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柯姓、彭姓、沈姓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業由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鼎O公司所有坐落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OOO地號土地(即本案系爭土地),俾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前陣子有一段討論,
有網兄認為京華城案的容奬...等爭議,應由行政法院來判處,而非刑事法院
所以我才這樣子想
如果威京主動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京華城案容奬爭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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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廣場土地被檢方扣押 鼎越開發將提抗告

鼎越開發將提抗告...
舊 2024-10-05, 09:45 AM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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