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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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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那我也看過二代掛特助就是地下總經理對內對外都要負責的。


做錯了有被處置才叫做真的負責, 所以我寫流動式, 把問題推給OOO或XXX並不叫做負責.
那叫做他有權力去另外究責.

數十年來犯錯被實際黑紙白字列出大過小過逞戒的皇親國戚第二代, 只看過一位.

我不是故意來跟你唱反調, 但我對於負責兩個字的定義很嚴謹, 錯了要付出代價那種, 且公告那種.

如果沒記錯, 那間公司逞戒似乎5年內不得使用管理職福利, 譬如買車啥的.

有代價.

編輯補上:
"有公告." => 意思是說用該公司的形式讓所有人都知道, 電子或黑紙白字留檔留紀錄的.
舊 2024-10-05, 08:37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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