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其實很多人都有為惡的能力, 我認識了好幾位特殊兵種的業界人士.
但他們循規矩過生活, 在社會裡面, 為何法律不保障他們, 而是對罪犯更好?
以他們的訓練來講, 要做那些犯罪者的事情, 不是更輕而易舉嗎? 何必為難?
法律, 應該是要製造出讓犯罪者害怕, 讓守法者放心的誘因.
不然就失去其效用, 而這中間沒有平衡點, 至少沒有靜止的平衡點.
犯罪者的害怕或放心, 相對的就是守法者的放心或害怕.
一進一退, 沒有靜止.
我知道法學者一定會找到說法, 但看現實, 各種犯罪.
從我比較不在意的暴力型犯罪, 到比較多人遇到的詐欺型.
為何詐欺犯罪者怕送去對岸>怕送回台灣?
而法學者可以解決這問題同時又降低犯罪率嗎?
能解決載來說, 如果解決不了, 讓能解決的人來做.
那就是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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