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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司改會:對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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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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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可溯及既往,這我一個同事剛好遇到。
他老婆父親死去,沒想到有數千萬的債務,債主找上門才知道。當時法律是預設繼承無限責任,所以繼承者連債務都要繼承。因不知道父親有數千萬債務,所以沒人去改繼承方式。記得他那時跟我說,他老婆大概要負擔2000萬的債。
當時他很擔心,有在討論要不要先跟老婆離婚,同時財產都過在他名下,以免到時連養小孩的錢都沒有。
沒多久這法就過了,且依「無法知悉債務存在」可溯及既往這個條件,他的問題就直接解決了,不用跟老婆離婚。
2024-10-06, 03: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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