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犯罪所得了,去打行政訴訟被駁回機率可能比被雷打到還高
還不如認罪協商能轉污點證人就轉而且要快,別等認罪的人越來越多就輪不到你
本署檢察官偵辦柯姓被告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第三人鼎O公司就柯姓、彭姓、沈姓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業由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鼎O公司所有坐落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OOO地號土地(即本案系爭土地),俾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倒是民眾堂出面痛批北檢自甘墮落連政治追殺鷹犬都出來
好似是堂產被查封還是假老二豪宅商辦被扣押?
不然法院是查封鼎越土地干你民眾堂屁事